为减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好地服务福建省排污单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录制了排污许可技术帮扶系列培训教程,今天进入第五讲——企业如何开展“信息公开”和提交“承诺书”。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将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信息公开,也需要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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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和承诺书
信息公开的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公开途径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的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共网站、行政服务大厅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有“信息公开”模块,建议直接在此平台上进行公示。
信息公开的步骤
1
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点击“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图标进入。
2
选择“企业用户”模块。
3
输入账号、密码及验证码,进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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