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被执行人张维连,男,1989年07月0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8907090830,住莘县莘亭街道办事处前大里庄村。
张登峰与张维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30000元。
17.被执行人张公兆,男,1974年10月0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41005399X,住莘县大王寨镇余庄村。
张宪民与张公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241003.7元。
18.被执行人武振华,男,1972年10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210152950,住莘县张鲁镇韩庄。
韩麦焕与武振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15000元。
19.被执行人位洪莲,女,1985年05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8505164227,住莘县魏庄镇东王庄。
葛序锐与位洪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220000元。来源|莘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