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护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我省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实施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故意放火的,失火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3月27日, 山西省左权县龙泉乡程家沟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47公顷。经调查,火灾系造林整地人员王某某野外做饭用火引发。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4月2日,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河州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2公顷。经调查,火灾系该村村民田某等人上坟焚烧冥币引发。田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可燃物和火源是火灾发生的必备要素,控制火源是减少森林火灾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当前风干物燥,切莫心怀侥幸,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实施烧荒开垦、祭祀烧纸、燃放鞭炮、野炊生火、点放孔明灯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