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应对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 人以上)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管理职责
4.1安技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
4.2车队负责具体实施。
5.内容及要求
5.1组织领导
5.1.1公司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担任,副指挥长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协调一致、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1.2成员
指挥长:总经理
副指挥长:安全副经理
成 员:由各部门、车队负责人等组成。 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
5.2工作原则
5.2.1统一指挥原则
指挥部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5.2.2自动递补原则
各工作小组组长不在岗时、第一成员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5.2.3自动停休原则
指挥部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单位参加应急工作。
5.2.4奉公尽责原则
指挥部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5.3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各类突发伤亡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明确组织领导、科室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科室人员,依法妥善处置。
5.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单位报告,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人应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单位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4处置流程
5.5.1启动预案
突发群体伤亡事件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先接报的科室或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核实事件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生时间等信息,并迅速召集指挥部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评估事故危害程度,要在 20 分钟内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5.2先期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科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5.3信息发布: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发布事件信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长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长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5.5.4现场处置
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科室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5.5.5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指挥长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按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分设四个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事故调查组
负责协调有关科室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
3)接待工作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4)事故经费保障组
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的奖金保障工作。
5.6保障措施
5.6.1指挥部指定专人每天 24 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领导报告。
5.6.2工作人员的电话必须 24 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 48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 24 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科室发布变更通知。
5.6.3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各项经费和物资。
5.7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相关记录
6.1 BZH15-ZD01/JL03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事故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