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男,1998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号,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名下银行卡(建设银行62×××51)内部分财产的冻结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判决生效,现正在执行过程中。
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卡(建设62×××51),但该银行卡为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及医保卡,该银行卡的冻结使申请人无法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保。
贵院对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该具备社会保障功能的银行借记卡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时,对申请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必需费用,应予保留。故申请人请求对此卡中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必需费用,应予保留,超出缴费额度之外的部分可以续行冻结、扣划。
以上请求望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