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黟县法院审结一起涉案金额300多万元的职务犯罪案。安徽省立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南区院长董某,因受贿人民币329.7496万元、美元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董某在担任安徽省立医院人事处副主任、主任、副院长、南区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物资招标采购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和便利,收受11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0.6496万元、美元2万元;在人员招录、晋级、职称评定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45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5.2万元;另收受下属11人为与其联络感情所送财物53.9万元。董某于2021年4月23日被黄山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归案后,董某主动如实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9.7496万元、美元2万元,并为他人谋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量被告人董某主动如实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主动缴纳部分罚金,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