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他人隐私是什么行为,私自发别人照片判几年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2-12-01 13:11:58

病患小芳(化名)在某三甲医院妇产科就诊,就因为就诊信息泄露,受到了身心双重打击——小芳刚在某三甲医院实施了人工流产手术,不久她就收到了前男友刘某的信息,刘某通过微信发来的小芳在医院手术排表的照片,并污言秽语攻击小芳。痛苦的小芳,随即向雨花法院对刘某以及实施手术的医院提起侵权诉讼。

法庭调查:患者就诊隐私信息照片怎么泄露的?

在庭审中,面对本案的关键证据“关于所泄露的小芳私密手术信息照片”,院方确认了照片的真实性,但也感到“谜之困惑”,共同被告刘某是怎么获取得这张照片呢?被告刘某揭开了谜底,原来刘某有个朋友小勇(化名)在该医院实习,小芳实施手术前夕,小勇看到了手术排表,出于八卦心里发送给了刘某,这才导致了小芳的个人就诊隐私泄露。

法庭辩论:医院方声称不侵权要反诉!前男友道委屈!

医院:被告方医院认为自身严格遵守了医疗法规,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经病例填写与保管,并未发生病例外泄。这是实习生的个人行为,医院不构成侵权行为,并向法庭提起反诉,诉刘某和小芳对医院名誉造成了损害。

前男友刘某:自己主观上并没有任何过错,照片信息是从他人口中得知,属于被动接受,并不是自己主动向医院索取的,这属于医院自己管理不当。自己只是出于对前任女朋友的关心心切,并未将此信息泄露给别人,也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所以认为自己并不存在对于小芳的侵权行为,还觉得被小芳起诉太委屈。

结案:三方和解,过错方道歉并赔偿损失

面对三方各说各有理,承办法官还是从法理与人情角度进行了充分释明,在法庭调解中,三方达成了和解,被告医院方、被告刘某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提出赔偿损失,并纠正自己的不当行为,当庭,被告医院方向原告小芳支付赔偿金5000元,并对实习生小勇做出了严肃处理;被告刘某删除原告小芳的个人私密信息照片并道歉,支付赔偿金2500元。

法官说:关于就诊隐私的法律知识

医疗隐私泄露事件将致使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后果不容忽视。本案件中,泄露患者就诊信息的为医院实习生,医院对其没有严格管理,以致泄露患者隐私,并产生不良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被告刘某虽然不是主观获取小芳的个人私密信息,但也确实对小芳造成了一定伤害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不容忽视,法律追责是严肃的。如果因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在此提个醒,不管出于什么情况,我们都要遵守规范,泄露他人信息不仅是民事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一定记得遵纪守法,保护好个人和他人的隐私安全。

转自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来源: 湖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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