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看重的是案件的结果,其不太在乎案件的过程。
这是老板思维,作为代理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既注重庭审上的表现,也应当注重庭审过程对于服务成果的呈现。
如果代理律师也只看重案件结果,那么在案件结果不好的时候,代理律师便会非常被动。
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开庭过程中,应当非常注意表述。庭审过程中,任何表述都属于自己对于案件发表的意见。
在很多情况下,普通的当事人他们不知道诉讼流程,很多话不知道该怎么说,或者他们想要说的话不知道该如何用法言法语来表述。
比如非常常见的对于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普通当事人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质证意见,如果法官说是对这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可能这些当事人连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意思都不知道。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轻易的认同对方的证据材料,那么对于案件结果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