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社保卡要拿回来吗,人死后社保卡要不要收回去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2-12-12 05:36:42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两名照常“领”着社保金的人,却早已经在五年前去世!那么5年来,是谁在冒领逝者的社保金呢?今(17)日,九龙坡警方通报一起诈骗社保金的案件。

今年11月30日,九龙坡区某行政部门来到谢家湾派出所报案称,市民郑某和李某华分别在其家人逝世后,仍然以逝者的名义冒领了2013年至2017年间共计5年的社保金,数额较大。

民警接警后经侦察发现,郑某和李某华确定存在骗取社保金犯罪事实且金额较大,两人在收到社保局的限期退还通知书后拒不退还。民警随即赶往九龙坡区黄桷坪和潼南区,将两人传唤至谢家湾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嫌疑人郑某的妻子50岁起从重庆某建筑公司退休后领取退休工资,2013年妻子去世后,郑某未向九龙坡区社保局提交死亡证明,而是继续从自己保管的妻子社保卡里取钱用于生活开支,共计7.3万余元。

嫌疑人李某华的公婆因病去世后,公婆的社保卡一直由李某华保管,李某华也未到社保局注销其公婆社保卡。李某华因病从主城搬回老家潼南居住,后一直领取公婆退休金用于治疗疾病,五年间共冒领社保金7.5万多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郑某和李某华对其诈骗社保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市民: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指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骗取养老金为例,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具体到本案中,养老金是离退休人户员的专属财产,任何第三人户无权继承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继续领取,冒领逝世亲属的养老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亲人去世后,家属应携带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切莫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领取死者的养老保险金等,否则会以涉嫌诈骗罪追究法律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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