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我市优抚对象全面实现按月领取“工资”。
据介绍,优抚对象主要包括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烈士子女,在乡复员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60岁以上在乡退伍军人等。自上月起,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统一规范为按月发放,并于每月22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提到节前一工作日)前发放到优抚对象银行卡中。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份的“工资”将于本月22日前发放到优抚对象的银行卡上。 (记者赵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