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晚上21时许,清新交警在太和镇明霞大道路段设卡执勤,执勤民警依法拦截一辆粤号牌为粤R0***3的摩托车,并对驾驶人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仪检测,测得结果为20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的国家标准。经了解,伍某于当晚19时许在朋友家吃饭,期间喝了半杯自家酿制的白酒,饭后自我感觉良好,便驾车回家,不料被交警查获。
经查,伍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号牌登记信息与伍某所驾驶摩托车的车辆特征不符合,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俗称“套牌车”,且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
清新交警对伍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伍某接受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