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位文友,写了一篇题目为《建议为70岁以上老农民发放高龄补贴,既合理又合法》的文章。
作者建议的核心内容,专门截图如下:
作者建议的核心内容
作者具体地谈了给农村70岁以上的高龄老农民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几点好处:1、有利于发扬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2、与现行的《社会保险法》不存在抵触,不影响《社保法》的执行。3、对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不会造成很大的压力。
以上说法确实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我读了之后可以说深受启发,但总体感觉作者在对具体政策的把握上,还是有所缺憾的。
下面,我专门就此问题进行一些具体细节上的补充,以弥补作者文章的遗珠之憾。
从国家宏观的角度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为辅助或者补充的多项制度共同构成的,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覆盖了我国绝大多数的公民。
更明确地说:由政府人社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工作,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占据了根本性的主导地位,当然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肯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渠道。也就是说: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缴费参保的任何人,肯定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参保待遇。依法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基本前提,除了特定的社会弱势群体之外,基本上没有免费的可能。
与此同时,主要由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工作,和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负责的社会优抚工作,在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始终处于补充性或者辅助性的从属地位。即:对社会保险制度无法或者不能发挥作用的特定人群,由政府给予一定程度的特殊优惠措施。其基本特点是:由政府免费、无偿地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物资帮助。总体上的覆盖面是非常窄的,是影响范围比较小、涉及人数比较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肯定要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益人进行比较严格的资格审查。凡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然就不得享受相应的待遇。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高龄津贴政策,恰恰就属于社会福利政策的范畴。
那么什么叫社会福利呢?从纯学术的角度看,所谓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为此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说的社会福利,主要是由国家专门给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提供的。
更确切地说: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主要包括了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目前的老年人福利政策,主要就是高龄津贴政策;儿童福利政策主要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政策;残疾人福利主要就是指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显然,很多人直接把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称之为社会福利,肯定是完全错误的。
在目前情况下,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立法状况,应该说是很不理想的。在残疾人福利政策方面,目前最根本的政策依据是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仅为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儿童福利政策方面,是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非常正规的行政法规。
老年人福利政策方面,截止目前,既没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又没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没有规范性文件。再往下延伸,民政部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行政管理机关,既没有制定过规范的部门规章,甚至连一份挂有正式文号的文件都没有。民政部明确表态:目前暂不具备制定全国统一标准的条件。这种状况,自然就使我国的高龄津贴这项比较重要的工作,在国家层面始终处于一种基本无法可依、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各行其是的状态。
说到底,高龄津贴工作只是由民政部负责持续地推动和协调,予以相应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在国家层面财政部根本没有安排过一分钱的专项财政补助资金。更准确地说,就是由民政部监督和推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由各省自行制定本省的具体政策,由省或者省、市联合甚至省、市、县三级共同筹措财政资金的方式落实。
这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民政部在2018年9月正式发布的《民政部对“关于提高高龄津贴和资金来源的建议”的答复》(民函〔2018〕723号)中有非常清晰、明确的表述。
因此,被很多民众寄予很大希望的高龄津贴,从诞生之日起直至现在,始终无法得到非常有力的财政资金来源。这在经济发达的东部、东南部地区,落实情况还相对地好一些,在经济困难的西部地区和欠发达的中部地区,地方政府只能勉为其难、象征性地仅仅表示一下心意而已。说到底,要靠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通过发放高龄津贴的方式有力地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实际上并没有多大的现实可能性。在必须用大量的钱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事情上,政府却无力拨出足够的资金来,无论你说出什么理由来,其实都是毫无意义的。这就是高龄津贴政策的真相。
现在回到主题,作者的建议:降低给予高龄津贴人员的实际发放年龄,实质性地提高补贴标准,这种愿望肯定是很好的,说法也是完全正确的,也确实与《社会保险法》并不冲突,但真正的难题始终无法破解——政府没钱。
用一句话概括:如果城乡居民们不下大的决心,尽可能地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早日做好必要的准备,到老了之后却想通过政府发放高龄津贴的途径来维持和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我国的绝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没戏。
最后贴上热心网友几年前整理的我国各省、市、自治区高龄津贴标准表,肯定有比较大的参考价值。
在此专门提醒一下朋友们,可能有一部分地方已经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标准,当然以当地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