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尚属于中年律师,可能再有两年的时间,我就要进入了老年律师的时代。所以现在我说的话,不能是说站在老年律师的角度来说话的,应当是站在公正的角度来说话的。分述如下:
一、年轻律师是年轻气盛、井底之蛙。年轻气盛是人的规律,任何人也是无法改变的。
“井底之蛙”,尽管客观方面自己的能力非常有限,反而感觉到自己最伟大。
本人刚开始执业的期间就有过这样的经历。
从表面来看“年轻气盛”与“井底之蛙”是没有联系的,其实根本原因是相同的。
年轻律师往往是只看到了其他律师存在的不足,可是从来不知道自己的不足。向来不会客观分析一下自己的优点与缺点,所以就永远不会进步。
当人步入中年以后就会变得冷静起来,就会慢慢理智处理事务了。
我在这里倒不是在批评年轻律师,而是在提醒年轻律师,要记住年轻律师有这个缺陷。这个缺陷几乎是每个律师都会经历的路程。
年轻律师最大的优势就是脑力充沛,可是往往不知道珍惜,也不知道很好运用。自己往往终日会处于一种迷茫状态中,喜欢做梦,就是喜欢“天上掉下个林妹妹”,也想“以复得兔”,可是到头来是“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
二、老年律师是律师执业技能非常丰富,是属于“老奸巨猾”,可是在法律知识方面有些欠缺。人到老年眼睛也花,耳朵也聋,脑力也不如年轻人,对于电脑软件的也不是很熟悉,年龄大了,也应当是功成名就了,也没有学习法律知识与开脱业务的积极性了。年轻时的“年轻气盛”“朝气蓬勃”,也变成了“暮气沉沉”了。还特别要脸。
三、律师在法庭上的交锋是摆事实讲道理的。有的人认为在法庭上的交锋就是打架。我有的委托人还希望我在法庭上与她一样的撒泼。我没有撒泼,她庭后反而埋怨我。
年轻律师在法庭上是不是也有这种错误的理解,也是认为在法庭上律师的交锋就是打架?或者是有表演的*?那种图口舌之快的做法是错误的。我们有句话“有理让三分”是非常有道理的。
我记得有一次我与一位老主任在法庭上对庭,我是原告的代理人,老主任是被告方公司的代理人。老主任的儿子,与我年龄相当,以前还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做过同事。
我一直称呼老主任是“汤主任”,他称呼我“小王”。
汤主任是一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庭上他与我平易近人的询问我“小王,你看这个案件这样办行不行?”,汤主任说得非常有道理,那当然行了。而公司的经理仗势欺人,汤主任就会劝他这样做不好,公司经理也就听从了汤主任的建议。
有的年轻律师不懂得尊重老前辈是不对的。即使老前辈说得不正确,是不是可以变换个口气与老前辈协商一下会有更好的效果?是不是法官也会对年轻律师会更加尊重?可千万不能让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以上就是我对于年轻律师与老律师在法庭上交锋的思考。法庭上确实是律师之间的战场,那是一个非常文明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