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区沿革】 公元前221年属滕县,薛郡管辖,三国时属沛国,晋属鲁郡,隋复置滕县,治所在姜屯镇境内,明正统年间属滕城乡分社辖区,清嘉庆年间属仁一、二三区和信一、二三区。1949年大部分为九区,南部属八区。1955年改称姜屯区。1958年6月撤区,此地为姜屯等乡。同年秋,建星火人民公社,驻姜屯。1959年改称姜屯人民公社。1984年改社为乡,同年11月改镇。
龙阳镇:明朝洪武年间(1368~1398年),刘氏从山西迁此建村,因居龙山之南,故名龙阳店。1949年改称龙阳。

【建置沿革】 龙阳上溯久远,沿革频繁,自唐以来龙阳隶属。明史记载,1369年(洪武二年),滕县辖九乡八十七个社,龙阳属史相乡东陈社。清沿明制。1672年(康熙十一年),县令任玑定保甲法,按八卦名统72保,龙阳属坎方二保,至1813年(嘉庆十八年)县令唐晟以“仁、义、礼、智、孝、悌、忠、信易八卦名,统七十二社,规制渐为划一”。龙阳属义二社。民国初年暂沿清制。后因军阀混战,军事割据,朝南暮北,无一定政区。1931年,韩复榘(任山东省主席)率部至滕县设区,龙阳属四区(东郭区)龙阳乡。1938年,滕县沦陷,产生了伪政权,龙阳仍属四区龙阳乡。1948年,滕县第二次解放,人民政权正式建立,龙阳属七区(区政府驻龙山村)龙阳乡。1958年10月,界河红旗人民公社建立,龙阳属红旗人民公社(驻界河)。1958年10月,由原界河、司堂、龙阳、顾庙等乡和两水泉乡一部分村合并成立界河红旗人民公社。1959年8月,从界河红旗人民公社分出建立龙阳人民公社。同时,邹县划入的冯庄、南岭、张山口、谷堆石、小河子、焦庄七个村属龙阳人民公社。1966年,曾一度改龙阳公社为龙阳区,不久撤区复称龙阳人民公社。1984年3月,改公社为龙阳乡。1991年10月,龙阳乡改制建镇,2014年9月,张山口村调整分设为张山口村、邱石村。
木石镇:相传,元至正年间(1341-1368年),阮、胡二姓由山西洪洞县迁此,分别建阮庄、胡桥二村。明初,华姓迁至两村之北建村名为华庄。三村逐年扩大,至明代中期已连成一体。据《李氏家谱》载:明万年间(1578-1619年),该氏由陈村迁入,以三村居目夷亭侧,将三村统称木义亭。明末,改称木时,后演为木石。

【政区沿革】 木石镇建置沿革频繁,据考,自古以来,木石辖区隶属古滕国领域。春秋时期属小邾置狐骀。秦统一六国后,推行郡县制,该地属所置藩县,两汉属之。本境设有秦汉时期基层行政单位“目夷亭”。自隋唐以来,木石区属滕所辖。明朝正统年间(公元1436年—1449年)滕县置九乡八十七社。今木石辖区北部峭村,安上等村属安乐乡。南部隶属义河乡。
清因明制,道光《滕志沿革》载,康熙八年(1969年)县令叶时秀均徭分社,社法一变而乡之名废,十一年县令任玑,定保甲法。按八卦名分八方统七十二保,县东南方统属巽,统九保,木石辖区隶属巽三保,至嘉庆癸酉年(公元1813年)县令唐晟始以“仁、义、礼、智、孝、弟、忠、信”易八卦名统七十二社,时木石境属巽三保孝三社,光绪年间(公元1875年)易社为区,仍按旧编。
民国以来,军阀混战,以军势割据为其势力范围,无固定政区。1931年韩复榘(时任山东省主席)率师至,设区部,部九区,时木石镇辖区为滕县第二区义和乡。
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3月滕县沦陷,辖区仍沿旧制。1939年2月中国共产党滕县委员会在赵庄(今属羊庄镇)成立。建两区(山亭、羊庄)分委会,木石属羊区分委。时为党政合一的抗日政权。
建国初期,北部5村属桑村区,大部分村庄属官桥区。1957年,此地建木石、连水两乡,1958年6月撤区,建木石乡,同年9月建胜利人民公社。次年更名为木石公社。1965年撤木石公社,原管区建小公社,均属官桥区。1968年撤官桥区,恢复木石公社及各管区建制。1984年3月社改镇。
南沙河镇:明洪武二年(1369年),王氏由礼教乡紫檀村迁此建村,因处郭河之侧,名沙河店。清初郭河北移,其故道俗称南沙河,村随改称南沙河店。清末(1875-1911年)简称南沙河。

【政区沿革】 光绪年间,南沙河属孝二区,1931年,县设九区,南沙河分属城关区和官桥区,1950年为滕县十一区,1953年改为王开区,1957年并入东沙河区,1958年属五星人民公社,1959年析置南沙河公社,1965年改为南沙河区,1968年复为南沙河公社,1984年3月,撤社改乡,同年11月,改设为南沙河镇。
西岗镇:相传,此地有村,建于唐代(618年~907年),村中曾有唐代古庙“永庆寺”,寺前有古槐,寺西南角有丁字形街道旧址。地势较高,而处于县城西南,得村名为西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