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传播媒介,正逐步被网络这一全新的传播媒介所取代。人手一部的手机,也从打电话、发短信,进化到看广告、看下一条广告……这显然,也需要法律的进一步制约。
当然,作为传播信息的一种方式,广告本身并没有错。只是铺天盖地的广告,令人措手不及。就好像顾律先前讨论的“技术无罪”,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但技术只是工具,它的好与坏,取决于背后的人。广告也是如此。
此外,广告本身虽然不可避免,但广告主们能否制作些赏心悦目的阳春白雪式广告?把大量的经费投入在广告的发布环节而忽略的最开始的设计,可能取得的,反而是负面评价。所谓欲速则不达,正是如此。
图文:谷雨清风
校阅:仰角传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