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新时代“枫桥经验”关键何在?这一命题有了新任务和要求。11月6日,纪念*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伟大进程中,通过理论和实践上的全面创新发展,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澎湃新闻观察到,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加速,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前述会议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创新发展,就是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立足于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受理判决,让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
新时代之下,如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枫桥经验”如何在实践中取得新成效?为此,澎湃新闻特邀多位专家学者聚焦这一议题,以此诠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所在。
本篇专稿作者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胡铭。
“立足法治,凸显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所在。”胡铭教授在专稿中表示,立足法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意味着既要有完备的基层治理规范体系,也要形成衔接有序、分工合理、高效运行的基层法治实施体系,营造基层民众自觉守法的法治氛围。
胡铭认为,在形成完备的基层治理规范体系之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应考虑如何依托数字赋能法治实施,优化制度机制的解纷流程、促进不同制度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厘清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与此同时,还要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
此外,在法治观念的塑造层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通过三个方面在基层社会中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以下为专稿全文:
今年是纪念*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11月6日,纪念*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陈文清在会上强调,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
在此之前的9月25日,**专程到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考察,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9月28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定》,全方位规定基于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基层社会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立足法治,凸显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所在。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经济发展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越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其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将各类矛盾的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
据此,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立足法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意味着既要有完备的基层治理规范体系,也要形成衔接有序、分工合理、高效运行的基层法治实施体系,营造基层民众自觉守法的法治氛围。
治理规范的制定层面,**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预防性法律制度之“预防”,旨在法治轨道内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升级和诉讼化,防范侵害公民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情况发生。实践中,让司法对各类矛盾纠纷“应收尽收”“应解尽解”,既不合理更不现实。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形式建构起分流矛盾、疏导不满的多元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具体到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无论是《人民调解法》《仲裁法》等正式的国家法律,还是《陈家社区村规民约》等非正式的基层治理规范,都包含着预防性法律制度的要求。未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抓前端、治未病,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预防性的法律规范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非正式规范,保障规范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要通过完备的规范体系构建起全方位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
治理规范的法治实施层面,“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形成完备的基层治理规范体系之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应考虑如何依托数字赋能法治实施,优化制度机制的解纷流程、促进不同制度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厘清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具体而言,一是要以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标准,促进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有序衔接。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各类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遵循依次递进的规律:首先,发挥和解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其次,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加强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最后,发挥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由司法对矛盾纠纷化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程序,抑或是由司法受理其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无法解决的纠纷。在此基础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体系对矛盾纠纷化解的统筹协调能力;发动和依靠群众进行群防群治,推动专业力量和基层调解力量相融合,探索形成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律师调解等基层调解体系。
二是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中之重。以往实践中,信访工作面临着基层民众的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不足、制度约束力不够等等难题。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了中央社会工作部,由其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国家信访局则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依循中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正视基层社会中信访工作的复杂现实,以信访治理法治化为目标,加强信访工作队伍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在《信访工作条例》的框架内明确职能部门处理信访事务的法定管辖范围、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完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追责机制,实现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五个方面的法治化。
三是要厘清各部门的职能分工。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群团组织等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要将司法作为最后一道矛盾纠纷化解程序,引导纠纷双方先行协商沟通,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除此之外,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基层治理职责和诉源治理职责,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监察机关突出监督重点,依规依法处置问题线索;司法机关加强司法对调解的业务指导和调诉转换衔接,强化对专业性、涉众型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注重同步释法说理。
法治观念的塑造层面,“治事不若治人,治人不若治法,治法不若治时”。“全民守法”是*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之一,据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通过三个方面在基层社会中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应用数字技术,广泛开展普法工作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基层民众的法治观念;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二是要优化基层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结构和人员配置,培养一批尊法懂法守法且善于用法的基层法治工作者,将村干部、调解员、网格员、志愿者等纳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三是要健全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
(作者原标题: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法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