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是指财会部门根据审核确认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载经济业务的简要内容,确认会计分录,作为记账直接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正确填制记账凭证,是保证账簿记录正确的基础。记账凭证的填制基本要求如下:
(1)审核无误。填制记账凭证时,记账凭证必须附有经审核确定为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2)分类准确。即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正确区别不同类型的原始凭证,正确应用会计科目。不能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3)内容完整。记账凭证应该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备。应该注意的是: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为编制记账凭证当天的日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收益、分配费用、结转成本利润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虽然需要到下个月才能编制,仍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当月的账内进行登记。
(4)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
a) 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
b) 选择正确的记账凭证。如采用专用记账凭证的单位,应根据业务内容选择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或转账凭证。
c) 日期栏,一般应按填制日期填写。月末转账业务的日期应写月末日期。
d) 编号要规范。
e) 摘要填写要简明、正确
f) 按凭证格式正确填写会计分录,记账凭证金额栏不得有空行
g) 正确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h) 制单、审核、出纳、记账、复核、会计主管等相关人员应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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