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单公布,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单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4-05-02 00:22: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非法猎捕、*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单公布,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单(9)

请注意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单公布,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单(10)

2021年2月初,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名录中新增了画眉、鹩哥、红胁绣眼鸟等知名的“笼养鸟”品种,如今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意味着擅自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释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单公布,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单(11)

2019年至2020年4月期间,龙某军将其自己捕获的野生小熊猫活体15只出售给李某华及李某秋(李某华之子);李某华父子将其中14只运至山东莱州、江苏南京等地,并向动物园经营者等人出售12只,非法获利29万元。

2020年4月以来,李某华父子从马某曹处收购金丝猴活体18只;其中13只,由李某华父子二人雇佣张某华、刘某乙运输至指定地点出售给动物园经营者等人,非法获利56万元。

经鉴定,案涉小熊猫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单只价值为4万元;金丝猴均为川金丝猴,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单只价值为50万元。检察机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李某华等十一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李某华等人赔偿死亡的野生小熊猫11只公益赔偿金共计44万元,赔偿死亡的野生金丝猴1只公益赔偿金50万元,李某华等十一人共同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ND-

文字 | 孙婷婷

图片 | 来源百度百科

一审 | 刘珊

二审 | 李军伟、刘星海

终审 | 童顺平

上一页123末页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