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概述
失业补偿金标准具体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补偿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领取条件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中有一条是,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
2、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