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工资待遇这一块,我们最常听到的便是“五险一金”。但是,偶尔也会听到一些公司承诺“五险二金”。那么,这多出来的“一金”是什么呢?它就是养老第二支柱——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什么?如何缴费?离职了怎么处理?快收好金柚网的这篇知识帖~
依法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包括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等。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国家鼓励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第一支柱——国家社保● 包含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国家福利性质,有财政补贴。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由企业职工享有;职业年金,由体制内职工所享有。● 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 个人自己所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或者通过其他投资形成的个人养老资金池,比如股票基金、银行存款、理财等等。● 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企业年金如何缴费?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企业缴费分配给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后,新就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账户。
待职工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从转入后的企业年金账户领取。
建立企业年金有什么条件和程序?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建立企业年金的主要流程包括:
1、明确建立意向并确定受托人;
2、制定年金方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资料主要包括备案函(含重点情况说明)、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后,企业和职工(合称委托人)应当选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工协作,共同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依法合规运营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