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都是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一种体现方式,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管理和维护自身职工权益的重要机构,但它们在职责、权力和代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人员组成不一致。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民营用人单位参照“全民所有制”用人单位相关规定、制定的一种民主管理机构,通常由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或者全体员工选取出来的职工代表参加,具有较高的决策权和代表性。工会则是一种工人阶级组织,工会虽然也是为了代表职工的利益和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和谐共处,但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并非想当然的能成为工会会员,工会会员需要用人单位的职工通过申请加入所属街道工会的方式来实现。
其次,主要职责不一致。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和通过企业的重大决策、讨论和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监督企业的管理行为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监督的权利。工会的职责是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谈判和协商,为企业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在出现劳动纠纷争议时,担任调解机构义务。
最后,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并非民营企业的必须设立机构,各民营企业可以作为发起方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方式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虽然也并非民营企业必须设立的机构,但《工会法》明确规定:“任何人、机构不得阻碍工人设立工会的权利”。工会的设立由工会成员来发起而非用人单位。
综述: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都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机构,但它们在职责、权力和代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注:用人单位不满100人的设立职工大会,100人以上的或虽然不满100人,但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成员超过25人的应当设立工会委员会。
工会是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临时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由工会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