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抽样调查显示,截至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70万个行政村中,村级债务总额已达到9000亿元,村级组织平均负债达130万元。这些债务主要来源于村庄建设和集体经营项目,其中有一部分是税费改革前形成的旧债,有一部分是近年来为了配合上级项目而产生的新债。村级债务分布范围极广,从南到北,从西到东,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几乎所有的村庄都有不同程度的负债。此前媒体报道,昔日“天下第一村”华西村欠债务总额约为400亿元面临*。
村级债务的存在不仅给村集体经济带来沉重负担,也影响了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一方面,村级债务导致村集体资金紧张,难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另一方面,村级债务也增加了村干部的压力和风险,有时甚至会引发信访维稳等问题。因此,“小村大债”已经成为我国实施乡村振兴的“拦路虎”,抑制村级债务增长迫在眉睫。
如何有效解决村级债务问题?专家们认为,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既要化解历史遗留的旧债,也要防范新的债务风险。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村级财政制度,规范村级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农村项目的评估和审计,避免盲目承接超出承受能力的项目;推动农业农村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普惠性;加大对农民收入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参与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村级债务清理和化解机制,合理确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源自热点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