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多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表示仪征市部分村庄将拆迁征收,那2023年江苏扬州仪征市首批拆迁村名单有哪些?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2023年江苏扬州仪征市首批拆迁村名单有哪些?
2023年江苏扬州仪征市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新城镇新华村、陈集镇镇集体、马集镇铜山村等7个村,具体名单如下:
1、新城镇新华村
(1)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新城镇新华村村集体、徐庄组范围内,征地面积1.3940公顷。
(2)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新城镇新华村村集体、徐庄组范围内,征地面积1.6411公顷。
2、陈集镇镇集体
(1)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9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陈集镇镇集体范围内,征地面积2.7235公顷。
(2)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1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陈集镇镇集体范围内,征地面积0.7020公顷。
(3)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1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陈集镇镇集体范围内,征地面积1.2180公顷。
(4)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1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陈集镇镇集体范围内,征地面积0.2233公顷。
(5)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13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陈集镇镇集体范围内,征地面积1.9555公顷。
(6)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14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陈集镇镇集体范围内,征地面积0.5464公顷。
(7)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1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陈集镇镇集体范围内,征地面积0.0868公顷。
3、马集镇
(1)铜山村: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16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马集镇(枣林湾)铜山村虎石组、仕云组范围内,征地面积6.0642公顷。
(2)合心村: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1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马集镇合心村石山组范围内,征地面积0.0098公顷。
(3)岔镇村: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1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马集镇岔镇村华北组范围内,征地面积0.0784公顷。
4、仪征经济开发区弓尾村
(1)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19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经济开发区弓尾村村集体、八组、二组、九组、三组、十组、一组范围内,征地面积11.4437公顷。
(2)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24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经济开发区弓尾村村集体、二十组、十四组范围内,征地面积7.3343公顷。
5、真州镇五一村
(1)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2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真州镇五一村奎楼组范围内,征地面积0.6259公顷。
(2)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2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真州镇五一村奎楼组范围内,征地面积0.4275公顷。
(3)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2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真州镇五一村奎楼组范围内,征地面积7.9660公顷。
(4)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23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真州镇五一村奎楼组、五星组范围内,征地面积2.0267公顷。
6、刘集镇盘古村
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3〕2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凌庄组、尹庄组范围内,征地面积4.4691公顷。
二、2023年江苏扬州仪征市首批拆迁村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另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遵照仪征市搬迁的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总结:2023年江苏扬州仪征市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新城镇新华村、陈集镇镇集体、马集镇铜山村等7个村,补偿标准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