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啦!(具体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那么,保障金的征缴基数和计算方式是否有变化?如何申报?如何缴费?
从今天起,申税小微将为大家陆续带来“保障金申报缴费”专题课堂,为大家讲解相关知识要点。
科普第一课 申报缴费入门
“课程教材”点这里: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
一、税务部门征收后,保障金的征缴基数和计算方式有变化吗?
税务部门征收后,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本市保障金的征缴基数仍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保障金征缴基数和计算方式沿用本市现行做法,并增加了分档征收的优惠。
二、保障金应缴费额如何核定?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本市税务部门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
职责分工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核定用人单位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应缴费额,并及时提供税务部门。
三、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于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集中审核2019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相关内容可点击图片查看。
四、保障金如何申报?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申报缴纳保障金(相关功能即将上线)。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达到本市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符合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条件的企业无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一)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或登录上海税务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申报。
(二)上门申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上海税务网站查询:上海税务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选择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厅)
税务部门征收保障金提供“免填单”服务,由用人单位核对“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本期应补(退)费额”等核定信息无误后,完成保障金申报、缴费。
五、保障金如何缴款?
保障金的缴费方式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不再采用原来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委托收款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缴税、银行柜台缴税或第三方缴税。在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的,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银行端查询缴税。
六、有疑问如何咨询呢?
申报缴款方面: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上海税务网站查询:上海税务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选择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厅,点击图片可直接跳转。)
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方面:可咨询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点击图片查看信息)
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方面:可咨询上海人社咨询热线12333或市社保中心各分中心。(点击图片查看信息)
温馨提醒
下一期我们将讲解保障金的减免优惠、计算公式,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