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们国家的失业保险条例上讲,并没有专门出现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的特殊情况。
从立法的角度上讲,确实每月按时发放失业金,定期领取失业金待遇,是最合适的行为。
不过以前我们国家是有两类人口,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农村户口是不用交纳失业保险的,因为在当时人们的眼中,农村人口失业了,可以回去务农,也就不就不存在失业问题。他们发放的,叫做一次性失业补助金,而且从他们个人工资中也不需要扣缴个人的失业保险,而普通的城镇职工要按照0.5%的比例扣缴。
各地就出现了不同的待遇,青岛市是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失业补助金的待遇,一次性补给个人。而我们普通的城镇职工,每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而且我们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交纳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这些都是我们农村户口无法享受的。
所以说,一次性领取其实并不好。
2017年,人社部发布了失业金的修订意见稿,准备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另外还有丧葬费、抚恤金等很多待遇。
不过像北京是那种为了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允许一次性领取的政策,也是很不错的。
不过未来修订后就没有农村和城镇的区别了,因此一次性领取的可能性也会被取消掉。像北京市那种地方性促进就业政策还是有可能保留的,我们的政策一般是好的保留,不足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