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职工欠缴的社保费,只要企业愿意为职工补缴,企业随时都可以为职工补缴,没有任何的时间限制。
目前社保的补缴政策规定,也是只允许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者,欠缴社保费时,个人是不允许补缴的,包括下岗职工转灵活就业参保身份的参保者,也是不允许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的。
但遗憾的是,在当前,能够主动为职工补缴社保费的企业,少之又少。
企业职工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保费时,用难上加难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
那导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到底是啥原因呢?
笔者个人认为还是监管的力度不够。
因为目前用人单位给职工欠缴社保费时,职工基本是处于无法解决的状态。
10位职工追缴社保费,能有一位职工成功,就已经很不错了,甚至是90%的职工参保者都是处于追缴失败的状态。
要么是追缴已经过了时效期,要么是不知道到底哪个部门才是真正解决职工追缴社保费的问题。
最后的结果导致,有的参保者只能先自己出钱让单位给补缴,然后再以不当得利为由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讨回自己补缴社保费的钱。
目前欠缴职工社保费的现象,实在是太普遍了,已经成了社会的一个病态。
这决不是抱怨,而是目前社会的现实存在。
虽然笔者本身不存在追缴社保费的问题,但笔者也真心希望这种现象能尽快的改善,能尽快的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氛围。
决不能让国家的社会保障变成形同虚设
如果国家政策和部门的监管力度到位后,劳动者也会勇敢的站出来,理直气壮的向用人单位追缴用人单位给自己欠缴的社保费。
但目前的情况是,劳动者只要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保费,就有可能面临失业的危险,而且由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一旦失业,连失业金都无法领取,不仅仅是失去了工作,连生活来源都没有了,也许连吃饭的钱都没了来源。
这确实是目前存在的现实情况
所以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保费的现象,真的是值得重视的一件大事。
同时笔者在这里也想提醒广大的劳动者,在进入企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将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要求,写进合同条款里,而且还要重点强调这一条款。
不仅如此,从入厂开始就要随时了解用人单位是否为自己缴纳社保费的情况,一旦发现欠缴情况,就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缴,以免时间拖的太久,欠费数额增大,给解决补缴问题,带来更大的难度。
该走法律程序时,劳动者一定要及时走法律程序,该协商时,也千万不要激进,尽量以协商解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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