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主管绩效考核基本项目
第一条 品质异常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内处理完成的每件扣1分。
第二条 当班发生或发现的异常当班没有完成,未经生产管理人员同意就私自下班的每件扣2分。
第三条 对未完成的异常生产计划员要求下班留人或通知18:30分出来加班处理的而未留人也未出来加班的,每次扣2分。
第四条 对异常的处理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没有请求经理调派人员支援也没有提报的,每次扣2分。
第五条 异常处理完成而慌称处理完成的,每次扣2分。
第六条 异常处理不合格需要每二次再次处理的,每次扣2分。
第七条 异常处理完成后没有包装入库的,每次扣2分。
第八条 异常处理完成没有在看板上填写结束时间的,每次扣1分。
第九条 对生产计划人员跟催异常态度恶劣,且不配合的,每次扣3分。
第十条 对异常未按时处理造成客户扣款,每次扣5分。
第十条 月累计交给下一班处理异常每件扣0.5分。
第十二条 对已确认报废的不良品,在2小时内没有把不良品报废的,每件扣1分。
第十三条 对特急赶货的产品机长在1小时内生产不出来的,主管不去协助,又不想办法改换机台的每次扣2分 。
第十四条 机长.主管未经生产计划员同意私自拆版或私自装版的,每次扣3分。
第十五条 对各异常(机器.原材料.进度.品质等)未处理完成的,在早7:40分会议上未提报的,每件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