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洛阳市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上阳宫为11对新人办理结婚登记,这意味着在洛阳市,结婚登记“洛式”服务中的结婚登记服务进景区变成现实。
随着社会发展,婚姻管理工作已经由传统的婚姻登记向婚姻家庭建设、婚俗改革、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培育新型婚育文化转变。洛阳市民政局开展婚姻登记“洛式”服务,是联合洛阳市文旅部门,发挥文旅资源优势,形成婚旅融合新质生产力,打造婚恋旅行目的地,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婚育公共服务产品、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的一次重要探索。
近日,洛阳市民政局发布通知明确,结婚登记“洛式”服务内容包括汉服结婚证件照、结婚登记服务进景区:
●汉服结婚证件照
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提交的2寸双方合影照片符合近期、半身、免冠的要求,允许使用穿着传统服饰、进行适度妆造的合影照片。要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前年轻人的个性化需求。
●结婚登记服务进景区
发挥“旅游×民政”引流效应,扩展洛阳婚恋旅行市场,经景区申请,洛阳市各县区婚姻登记处可在重点景区的地标位置提供结婚登记服务,经提前预约可在非工作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相关链接:洛阳市结婚登记照片规范
为充分尊重当前年轻人的个性化需求,允许当事人使用穿着传统服饰、进行适度妆造的合影照片,为了确保结婚登记照片的规范合法有效,婚姻登记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近6个月内拍摄的2寸双人彩色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真实、清晰,提交的3张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底色无要求,合影照片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不能使用PS、合成等照片;
二、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人物胸至肩以上入镜,不做夸张的表情;
三、着装要求:服装款式不做限制,不穿露肩或吊带装,非军人身份当事人不能使用着军装的照片,非人民警察当事人不能使用穿警察制服的照片,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四、发型要求:保持自然发型及发色,不要梳太高耸的发髻,不允许佩戴假发包(假发髻),不遮挡五官;
五、妆容要求:可以化淡妆,要能明确辨识出是本人,以不影响脸部特征为宜;
六、饰品要求:不能佩戴围巾,可佩戴简约的项链、耳环和发饰,不能佩戴美瞳、眉钉、鼻环、唇环等影响辨别面部特征的饰品,如果一贯戴眼镜,可以戴着眼镜照相,眼镜镜片反光及宽边眼镜都不能佩戴。
此外,民政部门根据工作开展及群众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内容调整。
洛报融媒·掌上洛阳客户端记者 余子愚 李晓楠 通讯员 刘盛 董华武 温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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