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内容:西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与能力、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与创新五个评价维度。也就是传统意义上所说的德、智、体、美。
怎么进行评价:以“西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为载体,随时记录和存储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发展过程中有代表性的评价信息。以小组为单位,开展自评、互评、师评,以等级呈现评价结果。各评价维度等级比例为:A等占学生比例的50%、B等占45%、C等占5%左右、D等不超过1%。
评价时间: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次。初中毕业时再将三个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成一次,作为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计算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A等的学生,升学成绩按50分计入;评价结果为B等的学生,升学成绩按45分计入;评价结果为C等的学生,升学成绩按40分计入;评价结果为D等的学生,升学成绩按30分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