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山东济南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5-06-13 01:35:44

日照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山东济南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1)

  申报条件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 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 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 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 :

  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一)大学专科毕业 7 年以上 ( 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 ) ,或大学本科毕业 5 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 4 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 3 年;

  (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中等 ( 幼儿 ) 师范学校毕业 9 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 6 年以上,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 5 年;

  (二)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 5 年;或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三)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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