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为终审,具体应该叫二审为肯定要正式立案的最后一审,因为后续程序不一定立案,而且是越往后越难立案,即使你费了巨大努力。
注意:立案和受理不是一个意思,受理在前,受理不一定立案。
那么再审就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意思。一二审都走完,都是败诉,还是不服的人;或者一审赢了但二审输了,想继续的人,会选择申请再审。区别于一二审一定立案、几乎一定开庭的情况,再审立案概率低,10个能有1个就很好了,但立案后,能够翻案的概率为大。所以并不是再审没有机会,特别是对于一二审裁判结果相反的时候,申请继而启动再审的可能性会比一二审裁判一致而申请再审的启动可能性要高得多。而申请再审后的程序,还有抗诉、复查、申诉、继续申诉等等。
其实从二审终审这个法律名词,结合再审及后续制度,也能反应出这里面的讲究,即二审终审是大概率、原则性的,再审是例外、不具有普遍性的。其实法院不希望你上诉、申请再审,再结合二审裁判大多数都也是8个字。所以这个二审终审,这种说法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要看你以什么角度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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