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了解一下编制的问题。我们一般常说的编制有行政机关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
一提到公务员,大家都知道,公务员是行政编制,是政府机关的正式人员。
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编制,按照财政来源又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另外,还有一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将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将纳入公务员序列。
现在的政府机关有部分人是公务员编制,部分人是事业编制。公务员编制是要中央编制委审批才有的,一般单位名额都是固定的,除了每年报计划,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外,不能随意增加。但是由于政府机关的业务量增加,又没有公务员编制,于是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在国家人事部不备案,不挂名,工资由单位自己或者地方财政供养。政府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只有领导(副处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务员编制,其他人都是事业编制或者是合同工。
其次,我们都知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往往都是公务员的行政编制,特别是《人民警察法》第40条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但是,《人民警察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是行政编制,尽管地方公安局民警先入编公务员再入警审批,但是,并不说明人民警察不能是事业编制。比如,除了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现在仍然是行政机关以外,其他公安警校基本都是事业单位,因此他们的警校老师也是事业编制警察,还有一些公安科研单位的人民警察也是事业编制。再者,由于行政编制的限制,而有些地区又急缺警力的情况下,“事业编警察”应运而生。但是从招录规模来看,事业编警察的招录并不多。
我对这个事情的理解是,人民警察身份体现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号、警衔、警械、证件和职责、义务。而不仅仅是编制。
由此可知,事业编警察和事业编辅警在编制上同属于事业编制,只是财政来源可能不尽相同。但是,因为身份差异,事业编人民警察具有执法权,适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号、警衔、警械、证件和人民警察职责、义务;而事业编辅警是警务辅助人员,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没有执法权,也没有警号、警衔。因此,他们在工作内容、晋升途径、薪酬待遇也不一样,肯定还是警察在待遇和稳定性上要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