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车辆限号是怎么规定的,长春车限号是全市区吗

首页 > 社会-民生 > 作者:YD1662022-11-20 14:57:24

依照《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立即启动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吉气指办[2017]3号)的要求,长春市于2017年10月19日12时发布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全市启动一级响应。根据《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机动车实行限行管理。

一、自2017年10月20日20时起,在城市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按单双号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数字为单号的,按单号日期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数字为双号的,按双号日期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A、B、C、D、E、F、G、H、J、K、L、M按单号日期通行;号牌尾号为字母N、P、Q、R、S、T、U、V、W、X、Y、Z按双号日期通行。

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医疗救护、军警车辆、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和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特定车辆除外。

二、全市大气重污染一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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