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6日讯(记者 章鸽 通讯员 胡大鹏 刘刚)2022年2月14日,我市即将上线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线新系统后,原社保欠费将加征滞纳金,参保单位如何避免社保欠费加征滞纳金?6日,长江日报记者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作了如下权威解答。
1、 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原社保欠费将加征滞纳金,是不是真的?何时开始征收滞纳金?
答:是的,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原社保欠费将统一从2022年4月1日(含)起加征滞纳金。
2、参保单位存在原社保欠费的,上线新系统后需要加征滞纳金,如何才能避免加征滞纳金?
答:如果参保单位在2022年4月1日前通过新系统开具原社保欠费《应缴认定单》,并在开具《应缴认定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原社保欠费,将不加征滞纳金。
3、上线新系统后,社保欠费加征滞纳金封顶吗?
答:上线新系统后,社保欠费所加征的滞纳金按社保欠费金额1倍封顶。
4、上线新系统后,社保欠费加征滞纳金计算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答:上线新系统后,社保欠费加征滞纳金计算的截止时间为该笔社保欠费通过新系统开具《应缴认定单》的当天(含)。开具《应缴认定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相关社保欠费,超过10个工作日《应缴认定单》作废,需要通过新系统再次开具。再次开具时,社保欠费加征的滞纳金将以再次开具《应缴认定单》的当天(含)重新计算。
5、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如何避免社保欠费加征滞纳金?
答: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每月月底前,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本单位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开具《应缴认定单》,并在开具《应缴认定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则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加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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