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公共交通能够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在倡导公交先行,打造快速公交网络,高峰时段在这些路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同时,为科学有效利用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除早、晚高峰(7时至9时、16时至19时)外,允许其它社会车辆在这些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
五、车辆通行规定
(一)城市快速路通行调整规定
城市快速路禁止货车通行。
城市快速路即:西部快速路(修正路至北四环路)、南部快速路(飞跃东路至会展大街)、东部快速路(卫星路至三泰桥)、北部快速路(花莲路至天石西街)、亚泰大街快速路(南四环路至北环城路)。以上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下穿隧道、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
(二)进出环形路口(广场)机动车通行规定
进入环形路口(广场)在第一出口驶离的机动车,应选择进口最右侧机动车道驶入,在广场内辅助车道驶出,不受环形路口(广场)信号灯控制。本规定适用于人民广场、南湖广场、卫星广场、西安广场、景阳广场、赛德广场和世纪广场。
(三)机动车禁止鸣笛区域规定
城市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机动车禁止鸣笛。
城市四环路即:西湖大路—超达大路—南四环路—卫星路—世纪广场—世纪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102国道—龙湖大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
此通告自10月5日起实施。交警部门会在此通告正式实施前,完成所有涉及路口和路段的标线、标志和信号灯的建设工作。在此通告之前,以市政府、市公安局发布的交通调流的通告与本通告内容有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无抵触的继续有效。
(转自长春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