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学中,“归因”这个术语指的是“寻找某件事情发生的缘由的过程及其结果”。在一件事情发生之后,人们都会想去寻找那件事情发生的原因。
因为只有知道了原因,今后在面对类似的事情时,我们才有准备。所以,这种归因的愿望可以被称为是生存的本能。
但任何人都不是每时每刻能保持公正的,有时,我们在做出归因行为时,会出现歪曲事实或误解现实的情况,这种现象就叫做“归因谬误”。
在这些归因谬误的情形中,首先被发现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类别就是“基本归因谬误”。
基本归因谬误的内容是这样的:在我们对别人的行动归因的时候,即在我们对别人为什么会做出那样的行为做出解释的时候,会过低地估计环境的影响,而过高地估计此人的自身因素,也就是那个人形象或性格等因素的影响。
与此相反,我们在解释自己做出的某种行为时,总会夸大周围环境对自己的影响,而忽略了自身的能力或心理趋向等要素。
这就是“双标”的心理学根源,举例来说,如果有人犯了罪,比起认为这个人是迫不得已而犯罪的,大部分人更倾向于认为他从一开始就有犯罪倾向。相反,如果犯罪的是自己的话,我们会更加倾向于把犯罪原因推卸到那些将自己引入犯罪深渊的外界因素,而不是自己的心理、性格等自身原因。“丑闻属于别人,光荣归于自己。”这句话所描述的正是这样的现象。
对于每个人来说,处理每件事都会采取不同的标准,这样的双重标准所引发的偏见并不仅仅存在于那些善于歪曲事实的人们身上。事实上,人类采用双重标准的倾向是一种本能。
这种本能是基于两个原因产生的,一是人们在观念上存在的差异。当观察别人的行为时,我们往往不会仔细地去观察这个人周围的情况,而是倾向于从这个人身上找原因。所以,我们容易忽略他所处的环境。但是,当我们在观察自己的行为时,却经常不会考虑自己身上的原因,而是只看到周围环境的作用。因为所处的角度不同,所以观察的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
基本归因谬误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人的自尊心。尤其当说起一件事的成败原因时,这个因素就会变得更加重要。如果自己认为某件事是因为自己没有能力所以才失败的,这样自己就会变得没有自尊心。所以为了保持自己的面子,就会把个人的错误或者失败归因于他人的过错。也因此,当别人犯错的时候,我们就没有必要为了保持面子而争辩了。
这个时候理解起来的话,引起错误的当事者就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与此相反,对于自己擅长的事情,因为平时很熟练,所以自己也会有足够的自信,自尊心也就会越来越强。但是,当别人在这件事情上比我做得更好的时候,如果我觉得他是凭借自己的能力做成的,就会威胁到自己的地位和受关注的程度。因此,我们会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成功是靠个人努力,而别人的成功是靠外界因素,或是纯然的幸运。
然而,是不是所有人都会这么认为呢?
实际上,在专门研究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心理学家理查德·尼斯贝特的著作《思考的地图》一书中,确认了“东方人比西方人更少犯基本归因谬误”这个观点。换句话说,将自尊视为生命的西方人,会更容易陷入基本归因谬误的陷阱中。
当然,在目前我们越来越重视个人自尊心的东方社会文化氛围中,这样的变化也会带给我们“自己什么时候会犯基本归因谬误”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