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岱岳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2023年居民医疗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3、每年的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答:每年的9-12月为下一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
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1)微信缴费
缴费人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在专题专栏内点击“社保费缴纳”按照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和缴费。
(2)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页面,点击“市民中心一社保一社保缴费一“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完成实名认证和缴费。
(3)银行缴费:目前可以办理医保缴费的银行和方式有:邮储银行柜台和银联聚合二维码;建设银行“裕农通”、农商银行的“农金通”和手机银行及其他银行的柜台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4)其他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可就近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通过 “泰好办”自助机缴费。
5、居民缴费后怎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9-12月)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月起计算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6、新生儿如何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答:新生儿参保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一方泰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其出生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出生年度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年度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六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7、外地户籍如何参加泰安市居民医疗保险?
答:已取得泰安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可随父母参加泰安市居民医疗保险。
8、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9、如何申请居民医疗门诊慢性大病?
答:门诊慢性大病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直接受理,在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参保人员只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在非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只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近一年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血友病、晚期恶性肿瘤、精神病患者也可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等材料),直接到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申请,并现场填写《登记表》。
10、普通门诊的签约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在每年1月与选定的门诊进行签约,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到期如需变更,参保居民可于次年1月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签约手续。如不办理变更手续,原定点约定自动延续生效。
11、普通门诊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一档缴费按40%的比例支付,医疗年度支付限额为18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200元。二档缴费按50%的比例支付,医疗年度支付限额为45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500元。
12、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答:二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一个医保年度内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一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为300元,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个病种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支付限额为600元。对于已经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大病保障范围的,不再享受相应的“两病”门诊待遇。
13、门诊特定用药如何报销?
自2022年7月1日起,将42种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及临床路径清晰、适用条件明确的药品,纳入我市门诊特定药品保障机制用药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参照门诊慢特病乙类病种规定执行,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特定药品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80000元不等。
14、居民医疗保险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符合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8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1300元。
15、在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后如何办理报销业务?
答:在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患者出院后携带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个人书面承诺书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16、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4万元以上(含1.4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0%;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提高至40万元。自2022年4月1日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以下部分给予65%的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以下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0%补偿,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他人员不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17、医疗救助住院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特困人员参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100%救助,个人年救助封顶线3万元;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参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70%救助,个人年救助封顶线3万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困户,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对超出部分给予50%救助,个人年救助封顶线10000元。
18、重特大疾病再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困户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
19、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员一个医疗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救助,每人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因患恶性肿瘤和白血病放化疗、精神分裂症、分解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照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医保业务咨询电话:
岱岳区医疗保障局居民科:8566102
满庄医保办:815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