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天然气欠费了缴费后多久开通,农村天然气完成缴费后怎么操作

首页 > 社会-民生 > 作者:YD1662023-04-22 00:13:57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报了《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草案修改稿规定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发生故障,经营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入户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燃气用户购买燃气事故责任保险。

燃气经营企业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

草案修改稿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客户服务和投诉电话。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服务标准,公示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采取网络、手机等方式方便用户交纳燃气费,并向用户提供合法收费凭证。对有特殊困难的用户,应当提供上门服务。

收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为用户开栓

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发生故障,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报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入户维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改装、拆除、迁移燃气设施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住宅楼集中开栓后,符合条件的未开栓用户单独申请开栓,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为用户开栓。因欠费被中止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燃气费结清后的24小时内恢复供气,恢复供气前应通知用户。

用户剩余费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用户燃气费有剩余需要退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办理入户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供气;逾期未供气的,对已入住用户,应当免费提供气瓶和相匹配燃气灶的借用服务。燃气用户可以自愿投保燃气事故责任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燃气用户购买。

阀门成为用户和企业责任的分界点

草案修改稿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责任分界点予以明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前的阀门以及阀门之前包括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在内的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用户负责该阀门之后的输气软管、燃气燃烧器具的维护和更新,并按照使用期限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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