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小区实景
日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对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进行调整,自4月6日起施行。
通知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保障工作要求,结合济南市公租房房源和保障需求,在《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对我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进行调整。
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二是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三是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通知明确,摇号排序时,低保、特困家庭应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其他家庭列入第三组。
此外,保障对象、房源供应、保障对象认定标准、户型配置标准、申请程序及摇号选房等相关规定将继续按照《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