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超限超载新规定,浙江省超限超载处罚标准

首页 > 社会-民生 > 作者:YD1662023-05-11 22:20:31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通讯员 汪啸天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7月18日从永康收费站了解到,针对7月17日网络平台发布的关于“超重0.3公斤不能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事件,该站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经核实,2022年7月17日16:43,浙G7***6蓝牌小型货车从壶镇收费站上高速,在永康收费站下高速。驾驶员表示,车内运输西瓜,申请绿色通道减免车辆高速通行费。收费员对该车运载情况核查发现,该车辆实际车货总重为2.65吨,车辆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2.3吨,超出核定车辆总质量的15.2%。

浙江省高速超限超载新规定,浙江省超限超载处罚标准(1)

浙江省高速超限超载新规定,浙江省超限超载处罚标准(2)

考虑到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该站所根据绿色通道免费通行相关规定,允许绿通车辆超重5%,即符合(2.3吨*1.05=2.415吨)以内,仍可享受绿通政策。但该车辆已超出车货核定总质量5%范围外的“0.235吨”,因此收费员按规定予以收费。

拍摄视频中,收费员出现的超重“0.3公斤”的错误表述,系收费员口误导致解释不到位,永康收费站在知晓上述事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司机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当班收费员予以批评教育。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明确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浙江省高速超限超载新规定,浙江省超限超载处罚标准(3)

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二轴货车“合法装载运输”的认定标准,主要是指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且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考虑到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永康收费站相关负责人表示,感谢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监督,将持续提升道路运营服务水平,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更加便捷、文明、舒适的高速公路通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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