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供暖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供热进水温度国家规定多高

首页 > 生产制造 > 作者:YD1662023-02-03 17:22:40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周琛 付洪强 菏泽报道

近段时间,一则关于如何正确解释供热标准的文章及相关视频,在菏泽市多个微信群内引发了热议,文章中指出,热是人民群众不可选择的特殊商品,把18℃作为衡量标准是误导消费者的欺骗行为,应当纠正。暖气片的进口温度为80℃,回水温度为60℃;采用地热方式供热的供水温度为60℃,回水温度为40℃,这是采暖设计规范规定的法规,是不容置疑的唯一的质量标准。不少市民看到这篇文章或相关视频后惊呼:“原来我家暖气不达标啊!”。

对此,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调查并采访了解到,该消息系谣言。

关于集中供热的室温,国家、省市都有明确规定。2018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第五条规定:“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2021年12月3日第二次修订的《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规定供暖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供热进水温度国家规定多高(1)

国家规定供暖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供热进水温度国家规定多高(2)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章二十一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规定供暖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供热进水温度国家规定多高(3)

《菏泽市供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期内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月3日,为了确保调查的准确性,记者还联系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确认,对方答复称,暖气的“出水口”和“进水口”不是专业法律名词,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菏泽市也没有类似的案件,以进水口和出水口温度差来衡量暖气标准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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