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主办的中国水产官方微信号,今日披露农业农村部官方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中华鳖、乌龟、牛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通知的第二条明确提到,要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衔接,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
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通知同时提到,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负责的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按照《决定》要求严格审批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
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附:
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