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丢失需重新发行,需填写申请书、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支付相关费用。受理点将审查资料、收费,并发放执照收据。之后,按照预约日期前往受理点领取新的居住证。
居住证丢失需要重新发行,重新发行过程如下:首先,在现在居住地的受理点填写市居住证重新发行/交换/更正信息申请书。2、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查资料,收费,取得执照收据。4、按预约日期收到居住证。
居住证补办流程
居住证是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证件之一,然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证件遗失、损毁、过期等。针对这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对于证件遗失的情况,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具体流程为:持证人应当携带原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原件,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手续时,需要核对持证人的身份信息,并出具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
对于证件损毁的情况,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具体流程为:持证人应当携带原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原件,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换领手续。公安机关在办理换领手续时,需要核对持证人的身份信息,并出具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
对于证件过期的情况,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具体流程为:持证人应当携带原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原件,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换领手续。公安机关在办理换领手续时,需要核对持证人的身份信息,并出具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
居住证的补办、换领和过期等问题,在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持证人来说,应当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流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居住证的遗失、损毁和过期等问题,在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流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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