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值申报毕业高峰期,很多学生申报毕业后,不太了解学士学位如何申报,借此平台简单介绍一下。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在我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是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毕业生在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及毕业论文均达到优良,且取得省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外语统考合格成绩,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所授予的一种学位。
一、申报条件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75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
3、毕业论文需评为良好或者优,并通过答辩。
4、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5、学校认可的其他学位英语成绩。
二、申报时间
每年有两次,分别是3月份和9月份。(具体时间由每个学校决定,一般毕业一年内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