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宗:同性恋者向来以支持同性婚姻为最大目标,说白了,婚姻的真正意义,就是法定的财产承继权。或许用更宏观的名词去形容,是为同志平权”,即是同性恋者可享有与异性恋完全相同的所有法律权利。
如果讲到所谓的“平权”,除了同性恋外,还有同一系列的“LGBT”,甚至是更广泛的“LGBTQIA”,“L”即“女同性恋”(Lesbian),“G”即“男同性恋”(Gay),“B”是“Bisexual”,“T”是“跨性别者”(Transgender),即性别认同与“出生时被指定的性别不同”,“Q”是“疑性恋”(queer),即不清楚自己的性取向,“I”是“双性人”(Intersex),即同时拥有两种性征的人,“A”是“无性恋”(asexual),即不想有性行为的人,但不排除会有爱人。
西方国家越来越支持以上的性取向者的平权,非但同性婚姻在很多地方已然合法化,甚至连对其他的“LGBTQIA”的态度,也采取了越来越开放的看法。例如说,现时一些地方,已采取了人们可以自认为的性取向,而非以身体上的性征,去自行抉择进入那个洗手间。
由于,香港在这方面的法律比较保守,最多不过是同性恋和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因此,“LGBTQIA”对此极为不满,持续地作出要求平权行为。
第二宗,香港的医护严重缺乏,病人得不到适当救治,因此而捱受不必要痛苦,甚至死亡。去年爱国爱港人士李偲嫣,以及本年爱国记者江迅之死,正是因为延医所致。
更令人发指的是,尽管医护不足,但业界仍然坚决拒绝引入外地医护,任由香港人死亡,只为了他们的荷包肿胀,甚至有医生每周收入过百万元,因而被称为“星球人”(一“球”即100万元),最少也是“月球人”,即每月收入过百万元。
近日,香港政府与医护集团的斗争已趋白热化,引入外地医护已是无可避免,问题只是从切入点,究竟是只限专科医生,还是普通科也可纳入,是只限政府医生,还是私家医生也可局部引入,只限英联邦医生,还是连其他地方,包括中国内地的医生也可引入,以及,医学会究竟有没有审批权,还有,引入的数量是多少,诸如此类。
对于以上两宗似乎是毫不相关的事件,有一个共同的切入点,就是无论是“LGBTQIA”,抑或是医护,一直以来,都是反中乱港的中坚分子,也积极支持“反修例风波”的大规模暴动。
不少站在前线的暴动分子,例如何韵诗、林夕、岑子杰等等,俱是“LGBTQIA”的一分子,而医护有心弄伤、弄痛、甚至不排除故意危害爱国爱港人士生命,也在社交网站中,大量支持黑暴运动,也是有证有据的客观事实。
从意识形态的立场看,我对“LGBTQIA”抱持中立态度,平权与否,与我无关!从老百姓的福祉去看,对于引入外地/内地医护,我却是义无反顾地支持。然而,从政治角度看,如果在这2年内,“LGBTQIA”和医护集团全力支持爱国爱港阵营,坚决反对西方势力、黑暴集团,甚至是出场,以身体去肉搏黑暴,无论如何,他们在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区政府的话语权,一定会非常巨大,要想拒绝他们的利益请求,实在不容易。
再说,医护集团所享受到的垄断地位,完全是拜香港政府的政策的支持所恃。但如今他们喝水不谢掘井人,还企图恩将仇报,把掘井人也企图*掉,政府又怎可以这种忘恩负义的人客气呢?
《论语‧宪问》有一句有名的话: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对于“LGBTQIA”和医护集团,亦应作如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