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眨着扑闪扑闪的大眼睛望着锐鑫,问道:“那么,婚前保证书究竟应该怎么写才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我的权益?”
锐鑫回答:“别急,听我慢慢讲来。”
婚前保证书在签署的时候,必须是双方意思真实的表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在内容的表述上,关于情感方面的,如保证婚后对老婆好,保证听老婆的话,保证不和老婆顶嘴等等,都是无效的,简单地说,可以看作是男方写给女方的情书。这些内容,看过之后笑笑就完了,不必当真,也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涉及到财产方面的,如男方保证以后所有的收入全部归女方支配、男方承诺将自己婚前财产归于男女双方共同所有、或者男方承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债务由自己承担、或者男方承诺若是出轨,共同财产归于女方所有等条款,如果是男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上述承诺或保证均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法院一般会判定为有效的条款。
而如果男方在婚前保证书里承诺,一旦出轨则离婚;或者若是离婚,则孩子抚养权归于女方所有。这些条款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前者因为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而后者,因为抚养权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放弃,但该条款可以作为法官判定的重要依据来参考。因此,这类的条款,界限非常模糊。
最后,大家都知道公证的效力最高。如果条件允许,双方也同意的情况下,建议还是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加强保障。
听完这些,李小姐恍然大悟。原来《婚前保证书》也不是万能的啊。
“是的”锐鑫说道。“同时,如果将来出轨,或是违反了保证书里的相关约定,女方仍然要承担举证的责任。”
“那么下次,我们来聊聊如果出轨,要怎么举证才可以,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