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化名)在陕西西安的一家商场购物时,看中了几件衣服和裙子。她在商场的试衣间,逐一进行了试穿。
试穿一个多小时后,陈女士意外地发现她试穿的一条短裙上似乎有大量白色人体分泌物,并因为担心可能被传染疾病,当场向商场的工作人员要求解释。
工作人员确认情况后,收走了短裙,并给了陈女士一次性内裤,以确保她的人身安全。
然而,商场工作人员并没有给陈女士一个明确的解释,关于裙子上的分泌物究竟是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带陈女士到医院检查身体了,而根据他们的工作流程,客人试穿后一般都会进行检查,以察看是否有任何异常。
关于这条短裙何时沾上分泌物的问题,他们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并且已经销毁了这件裙子。
就此事的法律评价,有网友表示,可能是之前的顾客试穿时造成的,也有人认为这可能是有人故意为之。不过,无论原因如何,商场都应当对此负责。
首先,在这条裙子卖出之前,它仍然属于商场的财产,因此,任何形式的损坏都构成对公私财产的故意破坏,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和罚款。如果是有意为之的,行为人不仅要接受处罚,还需要赔偿商场的经济损失。
另外,作为消费者,陈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有权依法得到赔偿。
因此,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问题,只要这条裙子是商场提供的,商场就应当为此负责,对陈女士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如果商场是明知裙子存在瑕疵却仍然出售给消费者的,将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需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甚至可能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总之,商场应当对此事负起责任,尤其如果他们事先知情;否则,就要照价赔偿陈女士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