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的计算方式因情况而异,以下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中的抚恤金计算方式:
1.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2.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方式与上述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1. 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具体条件包括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3.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 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