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中午,白杨镇刘家梁村村民刘某送来书有“人民警察为人民,失而复得暖人心”锦旗一面,感谢白杨派出所民警为其挽回损失。
4月3日,刘某的孩子(未成年)玩快手时,将家长支付宝中三千多元打赏给了主播,家长及时来所寻求帮助。白杨派出所民警积极联系快手官方平台帮助其申诉,填报退款申请,4月18日平台全额退款。
依据《民法典》第19、145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平台直播过程中,通过“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所花费的支出,更应该退还。
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