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要加上的一句话。
合同书上一定要加上这句话才能不吃亏。无论你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购车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还是借款合同,只要你签订合同协议书一定要加上这句话,否则要吃大亏。
本合同生效起,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和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这句话你写到合同书上就可以有效的降低了对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不写这句话,即使你有理,到时候也可能承担高昂的打官司的各项费用而被对方牵制住。
合同中尽量避免加上的一句话是在合同书中约定固定的仲裁条款。例如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调的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一旦约定了仲裁条款,案件就只能走仲裁不能走法院。而仲裁的仲裁费用比法院的诉讼费金额高很多,并且即便胜诉了仲裁院是不会给你退仲裁费的,只能在裁决书中裁定由败诉方来支付。如果败诉方是个老赖,那么高额的仲裁费也就打水漂了。如果走法院,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